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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中院集中宣判16件毒品案 一毒贩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5-06-26 14:33:07
图为宣判现场 本网讯(林滢) 为加大打击边境地区毒品犯罪力度,6月25日上午,广西崇左市两级法院对16起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死刑不等的刑罚,涉毒数量达24016.56克。 崇左中院在审理被告人农绍英、陈永明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审理查明,被告人农绍平与一名叫“十二”的男子商定,到龙州县金龙镇购买毒品海洛因。被告人农绍英又雇请被告人陈永明、陈立平帮开车、押车。2013年10月16日,三被告人一起驾车到南宁五象达到接取“十二”安排的人员送来的毒品,而后三被告一起驾车携带毒资到龙州县金龙镇民建村向一名叫“阿小”的男子购买了58块毒品海洛因。购得毒品后,返回南宁途径大新县宝圩检查站时被人脏查获。经清点、称量,58块海洛因净重20083.2克,含量从59.3%至79.3%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绍英、陈永明、陈立平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进行贩卖、运输,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农绍英事先与他人密谋后,组织、指挥并参与毒品交易、运输过程,在共同犯罪当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陈永明、陈立平受被告人农绍英雇请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当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农绍英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陈永明、陈立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年来,崇左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依照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双重作用,一手抓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一手抓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院工作的发展。2012-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69件,912名涉毒被告人收到刑法严厉惩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486人,占53.29%,有效地打击了毒品犯罪行为。 三年来,崇左市毒品案件及毒品犯罪分子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在犯罪类型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居于首位,占据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90%以上,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也占有一定比例。 二是涉毒数量大幅度上升,大案要案突出。近年来,崇左市法院审理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件越来越突出,涉案毒品数量已经从十几克迅速上升到上万克,毒品纯度从15%提高到78%。如许文强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海洛因达73块,约重25千克。崇左毒品犯罪朝着量大、毒品纯度高的趋势蔓延。 三是新型毒品有冒头趋势。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毒品的种类主要是海洛因,涉及冰毒、鸦片、麻古等毒品的案件有少数,而新型毒品,如“神仙水”、混合型毒品开始有冒头趋势。 四是毒品犯罪地由县市区向边境线的农村蔓延。 五是由毒品犯罪引发其他犯罪。一些涉毒人员为筹集毒资或毒品利润分配不均而引发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其他犯罪。如2012年11月该院审结梁胜彻故意杀人一案,梁胜彻就是因为毒品利润分配不均而心生仇恨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针对毒品犯罪猖獗的严峻形势,崇左市两级法院将从以下几方面打击毒品犯罪: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继续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案件。二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海关、司法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三是营造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法制宣传,营造全民禁毒的好氛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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