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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法院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26 14:07:10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张显远)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营造依法禁毒的良好氛围,在2015年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于6月24日在该院一号法庭对七起涉毒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被告人邓某某等七人被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人大代表、学生及辖区部分群众等数十人出庭旁听了宣判的过程。 此次集中宣判的七起涉毒案件,罪名涉及贩卖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这也是该院审理的最为常见的两个涉毒罪名。其中,被告人韦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尤为引人注意,因为被告人韦某某在案发前是一名刚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在广西某高校就读的韦某某青春靓丽,但由于交友不慎沾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在无力负担高昂吸毒费用的情况下,她铤而走险,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2015年1月20日,当韦某某在南宁市江南区普罗旺斯小区向日葵庄园门口,将两小包毒品氯胺酮(净重1.62克)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根据韦某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原本应该灿烂的青春年华,却因为沾染毒品戛然而止,韦某某的遭遇让旁听宣判的人员唏嘘动容,懊悔不已的她也在法庭上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近年来,江南区毒品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14年,江南区法院受理涉毒案件89件96人,同比分别增加17.1%、15.3%;今年1-6月,受理涉毒案件44件4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25.7%、27.02%。在数量逐年递增的同时,一些毒品犯罪的新特点也逐渐呈现出来: 一、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越来越多。除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以外,K粉(氯胺酮)、麻古、神仙水等各种人工合成的新类型毒品逐渐增多; 二、涉毒犯罪分子低龄化趋势明显。以此次公开宣判的七名被告人为例,其中四人年龄均在二十四周岁以下。这些低龄犯罪分子往往是因为交友不慎或者好奇心驱使而染上毒瘾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涉毒犯罪手段花样繁多且更趋隐蔽。因毒品体积小、易携带等特点,犯罪分子往往能够轻易变换作案地点进行流动作案或者在第一时间将毒品丢弃、销毁。同时,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蓬勃发展也为涉毒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手段与平台。很多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线上联系线下交易或者虚构代号等方式进行毒品交易,犯罪的隐蔽性及取证难度大大增加,给案件的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毫无疑问,案件数量的逐年递增揭示出了江南区遏制毒品犯罪泛滥的形势依然严峻,而新特点的层出不穷则对审判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往后的审判工作中,江南法院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充分运用刑罚武器,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同时,结合审判工作,加强辖区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禁毒宣传进入社区、学校,掀起禁毒的“人民战争”,增强辖区群众的拒毒、防毒意识,不断挤压涉毒犯罪的存在空间,让涉毒犯罪分子无利可图,还辖区群众一方“无毒”净土。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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