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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起涉毒案件在宜州市法院进行集中宣判
发布时间:2015-06-26 13:41:15


图为宣判现场

    本网讯(陈忠强 王俊)  6月25日上午,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广西区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该院审理的4起涉毒案进行一审宣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走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对2起涉毒上诉案进行终审宣判,依法惩处了9名毒品犯罪分子,其中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加这次宣判活动,并对宣判活动进行了网络直播。

    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的韦某、谢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被兴宾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八年和六年有期徒刑,出狱不久,臭味相投的两人又走上贩毒之路。

    2014年5月7日,丁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被告人韦某贩卖毒品的线索。2014年5月7日,丁某在公安人员的监控下用电话与韦某联系购买毒品,韦某表示购买200克以上毒品才能送货。后经商定,双方同意以80元/克的价格进行200克甲基苯丙胺交易。当晚,韦某与被告人谢某商量借谢之钱购买毒品用于贩卖事宜,谢某因担心收不回本息而决定随同韦某一同进行交易。后谢某出资10000元,由韦某联系上家购得约20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谢某则按韦某的指示对毒品进行分装,并将分装好的毒品装入一手机盒内。2014年5月8日13时许,韦某和谢某驾驶一辆轿车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到宜州市贩卖。经丁某介绍,韦某与假扮买家的卧底民警杨某某碰面,韦某与杨某某商定由双方另派人到别处交接货物,二人则到宜州市庆远镇某咖啡厅等待,完成毒品交付后,杨某某再当场向韦某支付毒资。之后,谢某和丁某受韦某指派,到某酒店把轿车开到宜州市福龙路口炮楼角小区附近。随后,谢某从副驾驶座下面拿出装有毒品的手机盒子交给丁某,由丁带该毒品到杨某某指定的接货人韦某某车上交付。

    交易完毕后,公安机关对韦某、谢某实施抓捕,后在宜州市庆远镇富丽源步行街将韦某抓获,谢某则趁乱逃跑。2014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将谢某抓获归案。经称量,缴获的毒品疑似物共187.8克,经鉴定,从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谢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数量达187.8克,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中,韦某提出犯意、纠集他人共同参与、组织向上家购买毒品、与毒品买家商谈交易方式,收取毒资,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谢某积极响应、为贩毒出借资金、参与毒品交接,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与韦某相比,其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量刑时予以考虑。韦某、谢某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韦某、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被告人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涉案甲基苯丙胺187.8克依法予以没收。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起3人涉毒上诉案进行终审宣判,均维持了原判决。

    被告人韦某某、韦某敢合谋商定到外地购买毒品海洛因共同进行贩卖,由韦某敢负责介绍吸毒人员与韦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韦某某负责收取毒资,所得利润二人平分,部分毒品供二人吸食。2014年3月5日凌晨,韦某某、韦某敢驾车前往柳州市区,由韦某某与李某(另案处理)赊购了15克毒品海洛因后二人返回宜州市。当天14时许,吸毒人员韦某平联系韦某敢购买毒品海洛因后,与吸毒人员谢某充一同去到宜州市洛西镇福田村福田屯韦某敢的住所二楼的一个房间内,韦某平以100元的价格向韦某某购买了1小包毒品海洛因,后韦某敢容留韦某平、谢某充在该房间内吸食韦某平所购得的该毒品海洛因。2014年3月6日17时许,韦某敢容留韦某某在其住所二楼的一个房间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下同),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在韦某某的上衣左侧口袋内查获30小包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共净重13.2克。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

    宜州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韦某敢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河池市中院,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多年来,宜州市人民法院保持对毒品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毒品犯罪原则上不适用缓刑,依法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净化社会环境,为有效遏制毒品的危害和蔓延做出应有的贡献。

    据该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骆建国介绍,2014年,该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6件70人。涉及的罪名中,贩卖毒品罪42件46人,非法持有毒品罪12件12人,容留他人吸毒罪12件12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0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8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

    2015年1至6月,该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7件17人。涉及的罪名中,贩卖毒品罪6件6人,非法持有毒品罪7件7人,容留他人吸毒罪4件4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9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

    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宜州市人民法院还十分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法制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加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巩固并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增强群众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禁毒人民战争,形成全社会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氛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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