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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法院四项措施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发布时间:2015-06-23 15:34:22


    本网讯(王乐民)  自县人大常委会下发《乐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以来,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研究,并就如何更好地接受监督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一是坚持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对在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各级领导关注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裁判和执行情况,群体性案件的审理情况,发现并纠正的错案、追究司法过错责任的案件,及其他需报告的案件、事件,及时进行报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二是走访人大代表或邀请人大代表座谈。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通过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或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进一步规范审判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沿海强县保驾护航;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流程管理,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三是建立与人民检察院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沟通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对于案件中存在争议或分歧问题的,充分交换意见,及时妥善处理,推动法院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深化司法公开。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建立公开、透明、开放有序的旁听秩序;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和深化司法公开,加速信息化建设,实现法律文书上网,提高审判结果的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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