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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四项举措接受各方监督
发布时间:2015-05-05 15:08:32


    本网讯(尹吉文)  2014年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人大政协等联系沟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审判质效、作风建设明显提高。2014年审(执)结各类案件3845件,同比增加19.1%,群众满意率大幅度提升,民调得分居湘潭市前列,进入湖南省先进行列,并在2014年度全省法院工作考评中评为先进法院。

    完善制度确保监督的规范性。出台《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接受监督的内容、联系方法、责任部门,由院长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各庭室负责人分别对口联系一个乡、镇、街道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走访乡、镇和街道,广泛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2014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19次,联系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35人次。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重大工作部署,2014年就执行工作、人民陪审等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

    全程参与确保监督的真实性。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审理、随案监督执行。规定每个审判人员每年至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一次以上,特别是在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并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评议,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的意见。规定每次开展巡回审理应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扩大法院工作的影响力。2014年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2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0余人次观评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执行36场次。

    及时办理确保监督的实效性。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建议等,由院长直接指定专人办理,对结果由分管院领导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到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结果。2014年共征求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审判、执行工作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32条,均在10天内给予反馈,收到政协委员提案2件,已经办结并给予书面答复。

    各方合力确保监督的广泛性。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2014年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9人。注重拓宽民意沟通渠道,积极回应网络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力推进巡回审理进社区(村)、进校园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2014年开展巡回审理69次。在每年的法院工作报告中特别注重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主动反映各方诉求,确保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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