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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法院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18 18:26:09


    本网讯(陈琳)  “这次通过亲身参与法院执行工作,我对法院‘执行难’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今后我将积极宣传法院工作,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在体验执行工作后,县人大代表刘忠说。

    为了增加执行案件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6月17日,四川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邀请县人大代表刘忠对一起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得到了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肖红母子诉被告彭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蓬安法院于2014年10月11日判决被告彭明交付门面两间及住房一套,并支付房屋租金损失134500元。判决生效后,肖红母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交付了房屋租金损失,但是不愿意交付两间门面及住房。在法院组织双方的调解过程中,彭明态度恶劣,且对执行人员进行推搡,并称坚决不配合法院执行。

    为了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6月12日,蓬安法院决定对彭明采取强制措施,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彭明在看守所中深刻忏悔,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6月17日上午,县人大代表刘忠参与了该次执行工作,现场见证了执行全部过程。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当场交付了两个门面,双方就住房问题也达成协议。

    蓬安法院执行局局长成超林表示:“此次邀请县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不仅利于当事人认识了解执行工作,让我们的执法工作更加透明、公开,也有利于法官改进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质量、效率的提高。”(文中名字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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