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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法院: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墙
作者:吴坚定 发布时间:2015-06-18 11:26:35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关爱妇女儿童活动。通过采取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机制、设立维权“绿色通道”等多项措施,江州法院积极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墙,切实营造了尊重妇女、保护儿童、司法为民的良好氛围。 健全维权机制,为维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该院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和少年法庭,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不断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在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执行局分别设立5个“妇女儿童维权岗”,由法官以及从事妇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成员。合议庭成员多数为女同志,这是充分利用女法官、女陪审员了解妇女儿童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点,尽量让女法官、女陪审员参与离婚、继承、侵权赔偿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审判,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该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工作方案》和《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实施细则》、《优先类案件快速办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有章可循。 拓宽维权渠道,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小兰是一名初中三年级学生,因与同学发生口角遭到殴打,不服气的小兰便纠集他人把这名同学打成了轻伤。事后小兰为此深感后悔,并为即将到来的中考忧心忡忡,渴望能重新回到课堂。 该院少年法庭法官在审理该故意伤害案时,主动前往小兰就读的学校了解情况。小兰在学校一直表现很好,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也是名列前茅,老师和同学也为她感到惋惜。 为了保证小兰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该院依法为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而且与学校联系,让小兰重回学校读书。此外,法院还动员小兰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后法庭依法判决小兰缓刑,使小兰重新回到了课堂。 在法官的多次回访帮教下,小兰在中考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后被自治区某示范性高中录取。 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各类案件中,该院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家庭暴力、奸淫幼女以及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犯罪的同时,对于涉及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推出以圆桌审判制度、抓好法庭教育、坚持回访帮教制度等形式,让“失足青少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真心改过自新。对于涉及家庭子女之间纠纷以及离婚、赡养、扶养等涉及妇女案件,该院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把调解工作贯彻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降低双方的对立情绪,力争案结事了。对于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近三年来,该院妥善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289件,回访帮教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当事人55人次,对24件涉及困难妇女儿童案件减免缓交诉讼费用17.06万多元。 创新维权载体,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 “第一次直观地感受到这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我觉得很有教育意义,也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2014年11月27日,该院少年法庭深入江州区民族中学开展“法律同行,助力梦想”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情景舞台剧、模拟法庭、互动交流、捐赠法制教育书籍和微电影光盘等多种形式,为该校学生送去了一份丰盛的法律大餐。200多名参加旁听的师生以及家长代表都对这样的体验活动赞不绝口。 多年来,该院在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同时,针对许多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妇女儿童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的现状,把维权充分体现在审理案件中。此外,认真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通过巡回审理、以案释法、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有效形式,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维权能力,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发生。通过案件公开审理,以案释法,教育群众,让广大妇女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几年来,该院先后开展“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妇女权益维权知识讲座等活动16次。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让法律形象化、实用化,未成年人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广大妇女群众了解和掌握了有关维权的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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