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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法律之剑 甘为“护花使者”
——防城港中院积极开展关爱妇女维权工作侧记 作者:林文瑶 发布时间:2015-03-27 09:56:37
2015年3月期间,广西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三八妇女节为主题,积极配合防城港市妇联开展妇女维权周活动。该院多次选派青年女法官送法进社区、进基层,通过讲授妇女维权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法官面对面答疑解惑等方式,促进妇女同胞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提升维权意识。 长期以来,防城港中院高度重视妇女维权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审判工作职能,积极探索保护妇女权益新方法、新途径,着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社会矛盾,为妇女工作、生活、家庭婚姻幸福保驾护航。 2014年9月,防城港中院民一庭被自治区高院、区妇联授予第三批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2015年3月,民二庭庭长陈雁以及民一庭分别获得“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殊荣。一项项来之不易的荣誉,凝结了防城港中院干警甘为“护花使者”,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送法下基层,以案说法敞心扉。“何法官,我丈夫把我们娘俩抛弃了,我能不能找他要孩子的抚养费”、“我老家征地了,兄弟说女人不能分征地款,是这样吗”、“我侄子和他老婆分居两年了,能起诉离婚了吗” ……2015年3月18日,东兴市马路镇吊应村委办公室里,妇女们围聚在一位身穿制服的女法官身边。面对妇女们七嘴八舌的提问,防城港中院青年女法官何丽敏听诉求,问缘由,摆事实,讲道理,为解决妇女同胞的法律难题出谋划策。这样的场景在防城港中院送法下乡青年法官看来已经习以为常。 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妇女特别是基层农村妇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未进行登记的无效婚姻所引发的财产、非婚生子女抚养义务纠纷,或者是所谓的村规民约非法剔除外嫁女享有权利的侵权事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矛盾产生时妇女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在矛盾激化时做出伤害他人、伤害自己的行为。防城港中院青年女法官在授课之余,通过与妇女们敞开心扉唠家常,化解了她们心中的顾虑,令前来听课的妇女们把不愿外扬的“家丑”向法官一一道出,征得法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防城港中院还通过举办“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妇女代表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座谈交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从源头抓起,加强妇女维权意识建设。 创建维权岗,权益保障在身边。女性在家庭生活中不仅扮演着妻子的角色,而且还是抚养子女的母亲,赡养老人的女儿,共同成长的姐妹。受到性别、体力、职业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在现如今妇女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的环境下,女性在职场竞争、家庭生活中仍然属于弱势群体。如何切实有效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成为防城港中院一项长期研究的课题。 防城港中院从以往办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中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在司法审判工作中,防城港中院充分发挥法院与妇联等部门的联动作用,共同推进妇女维权工作;开通妇女儿童维权岗“绿色通道”,设立妇女儿童维权热线,拓宽维权沟通渠道;派出便民法庭,及时协调处理维权案件。自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以来,防城港中院在处理涉及家庭的妇女维权案件时,注重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以维护家庭和睦,缓解家庭成员关系的目的出发,倾听当事人诉说,取得当事人信任,耐心劝服当事人和解。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快速提升,城建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由征地拆迁补偿所导致的经济纠纷案件也随之增长,其中,涉及“外嫁女”补偿款分配问题凸显。2013年12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处了一起土地征收补偿款费用分配纠纷。防城港中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调阅原件,找到矛盾症结,并对当事人性格作出判断,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协调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让一对原本因钱财而关系濒临决裂的父女重归于好。 慰问困难户,司法关爱暖人心。防城港中院充分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同时,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妇女活动,创新法院司法为民服务方式方法。2014年3月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妇女工作委员会的5名女法官们,来到困难妇女庞春燕家中,给她送去关爱、祝福以及慰问金。患上重型地中海贫血症的双胞胎女儿是庞春燕心头的痛,每个月巨大的医疗开支也让这个平凡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作为母亲,5名女法官更能体会到庞春燕焦急的心情,面对两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5个女法官既怜又爱,纷纷表示将尽自己力所能及帮助他们,陪庞春燕度过难关。 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妇女活动,积极资助苦难妇女家庭,是防城港中院履行社会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送温暖,聊心事,实地探访困难妇女生活、工作环境,让困难妇女感受到防城港中院对她们的关心关爱,培养她们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重拾对生活、工作的热情。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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