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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入户盗窃电动车被判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5-06-16 13:26:44


    本网讯(甘万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飞荣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2月13日凌晨,被告人徐飞荣乘夜深人静之机,窜到本市一村组,发现宁某家大门未锁,进入宁家,将宁某停放在一楼大厅的一辆绿佳牌二轮电动车盗走。之后,被告人徐飞荣将该车卖给了熊某。经价格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

    破案后,追回被盗电动车归还了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飞荣,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徐飞荣认罪态度较好,且追回了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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