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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父起诉不孝养子 法院调解解除收养关系
发布时间:2015-06-12 15:22:26
本网讯(李旭东 王家琦) 俗话说养儿防老,可是就在今年5月份,李老汉把57岁的养子李守伟(化名)诉至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李老汉今年已经85岁了,在1961年的时候,因为膝下无子,经人介绍收养了养子李守伟。50多年以来,李爷爷一直积极履行着父亲的职责,将养子抚养长大。转眼到了1983年,李守伟到了结婚的年纪,李老汉给儿子操办了婚事,还把自己的住房给孩子做婚房,自己就搬到外面住去了。之后,李守伟组成了自己的小家庭,开始了独立生活。但是从此以后,两人之间的关系就逐渐恶化。李守伟经常不去看父亲,有时候老父亲打来电话想让儿子来看自己,李守伟碍于情面去看了,但是临走的时候还要带走一些东西。节假日的时候,像生活补贴这样的就别提了。 虽然儿子不经常回来,但李爷爷老两口的日子过得还算平静。谁知道一场关于房产证的风波彻底激化了两人之间的矛盾。2013年的一天,李守伟上门去找李爷爷,想让李爷爷把他现在的住房过户给自己。李爷爷想着自己还没有去世,不能没有房子,就不同意。李守伟当场就大吵大闹,把李爷爷气得心脏病发。从此以后,只要李守伟去李爷爷家,就是提过户的事情,李老汉一见儿子就气不打一处来。迫于无奈,李老汉把养子起诉到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且支付赡养费80535元。 在庭审中,李守伟承认自己这些年没有经常去看父亲,但认为是自己的老婆和孩子生病了,没有精力分配给父亲,不想解除收养关系,希望以后能好好孝顺,照顾好父亲的晚年。但是李老汉却表示自己再也受不了任何刺激了,不想再看见养子,宁愿不要赡养费也要解除收养关系,希望自己余生能有一个平静的晚年。庭审之后,法官进行了调解,对李守伟表示了李老汉的想法,即使不愿意解除收养关系,李老汉也已经把自己的房屋通过公证过户给了养女,李守伟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继承了。最终,李守伟也感受到父亲已经死心了,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也不用支付任何赡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养父母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该案中,李老汉与养子在生活期间,因为家庭纠纷经常发生矛盾,造成双方关系恶化,原告李老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应该予以支持。原告李老汉收养李守伟的行为发生在《收养法》(1992年4月1日)施行之前,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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