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射阳法院快速调解促成千吨驳船顺利开航
发布时间:2015-06-11 14:06:52


图为当事人向法官赠送感谢信和锦旗

    本网讯(孙海雷)  6月9日中午1点多,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经过法官三天的努力,原告江苏河海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担运输合作经营的刘某达成和解协议,船队6月10日从徐州万赛港开航往张家港。至此,一起装好8千多吨煤炭的船队停航纠纷成功化解。

    5月30日,原告调度安排被告刘某的苏射航拖108轮队,承运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炭,从徐州万赛港运到张家港。6月1日,被告刘某联系的9条驳船装好了8千吨煤炭后,打电话给原告提出不能开航,原告要求被告不得停航。6月2日原告公司业务、航运部分别联系并发出短信要求立即开航,否则,被告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月3日至5日,原告连续找到被告商谈,被告仍然拒绝开航。8千多吨煤炭停留在船上,客户来函生产库存紧张,每推迟一天到达要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情急之下,原告公司董事长陈仁友来到射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请求帮助快速解决停航纠纷,要求被告刘某继续履行合同,将8千多吨煤炭及时安全运达给客户,减少经济损失和给公司对客户造成的失信影响。

    该院立案一庭周庭长得知情况后及时向院领导作出汇报。急事特办,院长决定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送、快审、快结。6月6日周末上午立案一庭办理了立案手续,民一庭庭长肖曙与副庭长祁洪标、审判员王国富及时组成合议庭,找被告刘某送达诉讼文书,同时了解具体情况。被告刘某因资金不足无法结清驳船费用,再向原告公司借款未成后这才拒绝开航。

    合议庭通知双方多次协调,以理说法,终于被告刘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公司借给被告运营资金;船队6月10日从徐州万赛港开航驶往张家港;船队运抵后,每卸载完一条驳船煤炭,由原告公司向该驳船支付被告刘某所欠该驳船的账款,被告刘某向原告公司出具借据。6月9日中午1点多双方协议签好后,被告刘某连夜赶往徐州万赛港,并在10日清晨开航。

    6月10日下午,江苏河海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仁友代表公司向射阳县人民法院送来了感谢信和一面 “有情执法天平称公理,无私护航人民好法官”的锦旗。称赞法院简化流程、特事特办、一线解难、说理执法、高效办结,使涉案三方化干戈为玉帛,不仅维护了企业诚信、避免了双方的重大经济损失,还化解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