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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法院制定细则规范诉前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05 15:40:59


    本网讯  为进一步落实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职能作用,针对诉前调解工作进行细化,对于涉及婚姻家庭、简单劳动争议、简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宅基地和相邻关系、建筑物所有权、物业服务合同、消费者权益维护等11类纠纷,人民法院将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工作由诉前调解室专兼职调解员负责。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效力、出具民事调解书,无需再进入相对复杂的诉讼程序。经人民法院引导和释明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立案。同时,该院对诉前调解的工作原则、调解程序、调解期限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诉前调解依法规范进行。

    由于诉前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具有良性互动、高效便利等特点,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减少了讼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无论调解成功与否,都与相应的司法程序相衔接,充分体现了司法支持原则,值得广大诉讼当事人关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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