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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防稻谷遭破坏私装“电猫”电野猪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08 14:08:03
本网讯(徐攀) 为防止野猪破坏水稻,铅山县一名农民在其农田里安装了一台“电猫”,岂料保住了庄稼,却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袁林拘役一个月。 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袁林在铅山县武夷山镇沙畈村下罗坞自然村承包了几十亩农田种水稻。为了防止野猪等野生动物破坏农田的水稻,被告人袁林于2013年9月至11月和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未经任何部门批准,非法在其承包的农田里安装一台“电猫”,并架设电网线。期间,被告人袁林将电击到四条野猪肉部分赠送给当地村民食用,部分野猪肉销售给当地村民,非法获利三百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林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的工具和方法多次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铅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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