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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国家森林公园持枪非法狩猎野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4 13:37: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社生)   广西男子携带猎枪、鸟铳和猎犬驾驶汽车从广西来到江西省万安县国家森林公园的山场进行非法狩猎,并猎获野猪两头。日前,这名男子被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广西男子名叫夏某伟,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农民,2009年4月4日,被告人夏某伟通过电话与万安县男子肖某瑞(已判刑)联系去万安县库区打猎。4月6日,被告人夏某伟与另外四名男子(另案处理)携带三把猎枪、一把鸟铳和四条猎犬驾驶汽车从广西来到万安县。4月6日至9日,被告人夏某伟等五人在未经批准和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由肖某瑞开船送他们来到万安水电站库区,然后夏某伟等就在万安国家森林公园的山场上使用猎枪和鸟铳进行非法狩猎,猎获野猪两头。

    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伟在未经批准且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猎区、禁猎期里使用猎枪、鸟铳等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夏某伟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只捕获了少量的野生动物,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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