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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法院院长办案获当事人“点赞”
发布时间:2015-04-21 16:07:29


    本网讯(冯丽丹)  “马院长,我一定听您的话,再也不开快车了,一定注意驾驶安全。”4月20日,一起疏导式庭审结束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许某边忏悔边签下调解书。这是山东临清法院院长马国栋今年直接承办案件以来出现的又一幕生动情景。

    2014年8月30日10时10分,被告许某驾驶的轿车沿沿临清市曙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馨河郦舍南十字路口时,与原告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许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告许某驾驶的车在人民财险聊城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明晰以后,审判长马国栋驾轻就熟地将该案争议焦点归纳为原告诉请的车辆事故损失是否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认可。随后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焦点展开了举证和质证,经过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审判长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当庭予以认证,根据庭审实际情况,要求双方当事人对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事实提交相关证据,并对被告方释明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限和后果。庭审过程坚持“三个示明”,为该案依法公正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庭审情况,审理结束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并当庭过付。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院长办案赢得了当事人和全院干警纷纷“点赞”,大家普遍认为:这不仅回归了院长作为“法官”的身份,有利于调动全院法官们“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而且方便院长和分管院长们及时发现和深入总结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树立院长们的威信和权威,狠抓审判管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效率。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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