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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法院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提高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5-03-27 10:22:42


    本网讯(王雨婷)  河北滦平法院为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司法运行机制创新,大力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出台《院长、庭长办案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制度来强化院长、庭长的审判职责,切实让院长、庭长作为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回归法官角色本身。

    院长、庭长办案制度的施行紧紧围绕“三定”环节展开,即“定庭室、定任务、定排期”。每名院长、庭长分别包管不同庭室,根据所包管庭室案件数量对院长、庭长进行案件分配,院长、庭长主要包管疑难案件,负责协调相关案件当事人,对于重点案件组成合议庭讨论研究,切实履行好法官职责。由各庭室根据案件开庭时间安排排期,要求每名院长每月至少开庭一次,业务庭庭长全年办理案件数不得少于该庭其他审判人员年人均办案数。

    院长、庭长办案制度的施行,改变了重大疑难案件“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旧有行政管理审判模式,将院长置于审判一线,不仅有利于院领导及时了解审判工作动态,掌握案件当事人情况,发现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在广大干警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同时,院长与当事人距离的缩短,也增加了法院的亲和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切实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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