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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法院:出庭证人首次签署并宣读保证书
发布时间:2015-05-12 10:54:45


    本网讯(陈余)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法院细化了出庭证人签署和宣读保证书举措。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出庭作证的证人许某某签署并宣读“证人保证书”。这是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首次细化实行证人签署保证书举措。

    此前的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都会在开庭时口头告知出庭证人需要如实陈述,否则将要承担相应后果。尽管如此,一些“不靠谱”的证言还是非常常见。一些提供虚假证言的证人很少遭到惩处,更不会触及到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如果法官考虑到证言可信度不高,一般是不采信证人的证言。为此,巴南法院根据新民诉法解释规定率先制作证人保证书,规范相应流程,要求证人出庭前签署并进行宣读。

    巴南法院民三庭庭长潘雪松表示,此举不仅增强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感,也有利于震慑想要提供虚假证言的证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避免伪证和假证,保证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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