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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一二三二一”创新人民陪审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5-05-29 10:58:40


    本网讯(赵矗)  在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一方面紧贴上级法院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另一方面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一二三二一”模式,不断探索创新人民陪审制度改革。

    做好“一个”大宣传。依托“法官进社区”活动平台,将人民陪审员分成若干小组,加入“法官进社区”的各联络站,与法官一起定期走进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等工作,搭建法院、法官与广大居民之间的服务平台;建立《龙江法院人民陪审员专刊》,把能够涵盖该院人民陪审制度内容、反映人民陪审员工作动态等内容,以刊物、简报形式,每月出版1-2期,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法院人民陪审工作;在法院立案大厅、信访区域、调解中心等醒目位置创办宣传栏、制作人民陪审工作流程图,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进程、时限和步骤。    

    召开“两个”会议。召开全体审判人员会议和现有人民陪审员会议。就本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工作成绩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交流,征求审判员和陪审员关于对陪审员选任、优化陪审员参审机制、拓宽交流监督渠道和加大陪审员培训力度等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上层设计,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采取“三种”方式,丰富参选程序。一是随机抽选和分类抽选,即在选取候选人民陪审员时,从预备名单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同时抽选时将具有专业性、技术性职业的人民陪审员分类抽选出来;二是辖区陪审和便民陪审,即在参选时注重选取居住在该院三个基层人民法庭所在辖区的人民陪审员,同时,注重选取有利于节省诉讼成本、降低当事人费用的便民利民方式;三是当事人申请和法院决定三种方式,即可以由当事人主动申请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也可以由法院决定是否属于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

    采取“两结合”,优化选任方式。一是实行认证和考核相结合,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对参选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认证,必要时到参选人民陪审员所在的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在报名方式上,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规定社会各界群体本人采用自我推荐的方式,书写书面申请后,由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按照程序选任;另一种是参选陪审员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进行推荐,法院审核后选定人选。

    成立“一个”机构,监督管理人民陪审工作。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解决陪审程序的受理、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时人员的抽选、阅卷时间的敦促等有关陪审程序的监督、指导、管理,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之间搭建起程序协作的桥梁,保证陪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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