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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老城区法院多措并举抓好人民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25 16:07:22
本网讯(张海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行使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对陪审员工作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应有作用。 抓好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陪审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今年还推行陪审员分类结对管理模式,综合权衡122名陪审员的行业、特长、性别、年龄等因素后,分组与相关的业务庭结对,采取随机抽取为主、相对固定为辅的陪审员使用原则,确定陪审人员名单,以便有效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 加强培训,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把加强培训作为提升人民陪审员素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每年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中级法院的集中培训,做到统一安排交通、法院干警带队、全额报销培训费用,陪审员参训率达到85%以上。 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经费。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优秀陪审员通报表彰。同时每年从中央政法专项资金中拨出专项经费,对参审陪审员每人每案补助50元,有效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也解决了陪审员的实际困难。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实行新型合议庭制度,由两名法官、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办理案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审判力量不足问题,提升了审判质效,缓解了法官办案压力。同时发挥陪审员“专家职能”,积极借助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经验,妥善审理医疗、建筑、赡养等纠纷案件,让人民陪审员用参与审判、见证审判的亲身经历,到群众中宣传法院工作的真实情况,减少和消除社会上对法院的误解,营造良好的审判环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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