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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法院为未成年人构筑“五位一体”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5-05-27 15:45:47


    本网讯(李振军)  青少年犯罪往往与家庭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有关。为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失足犯罪,确保他们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广西区资源县人民法院积极构建起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少年审判、权益保障、制度落实和判后帮教“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该院积极与县教育局、中小学等单位联系,充分利用校园法制课堂这个载体,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社会责任心强的法官担任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组织中小学生旁听庭审,加强青少年预防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努力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2013年至今,该院共组织各类进校普法活动30余次。还利用法院法制文化广场、院史陈列室两个法制教育基地及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等设施,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走进法院,共有7批次500余名学生走进法院接受法制教育。

    成立青少年法庭。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该院成立青少年法庭,实行分案审理和圆桌审判制度,既指定专人审理未成年案件,又邀请人民陪审员中有丰富教育经验的在职或退休教师组成合议庭,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在开庭前,该院要求必须要进行“庭前对话”,改变原有简单的程式化说教方式,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陈述权。在庭审过程中,采用面对面、围坐一桌的审判形式,拉近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距离,让他们在相对宽松的法庭环境下接受审判和教育。

    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专柜和回访帮教档案。该院要求档案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卷宗加盖“封存”标识后存放,并规定,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外,一律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卷宗,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设置了未成年人回访帮教档案,定期派员进行家庭回访、监狱探望、电话联系等,及时掌握其生活和思想动态,并记入档案。

    落实社会调查员制度。为提升未成年被告人的缓刑适用度,以便不耽误其学习,还能让他们拥有正常的成长环境。该院落实社会调查员制度,聘请县教育局、妇联等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社会调查员,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他人评价及缓刑适用建议等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适用缓刑与否的重要参考。

    建立“一对一”帮教关系。该院与未成年犯、其监护人和服刑地保持联络,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座谈交流。在犯罪的未成年人经改造回归社会后,该院仍会同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居民委员会、学校等单位,为其学习、就业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努力给犯罪的未成年提供更多改过自新的机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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