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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审理涉少案件奏响和谐“三部曲”
发布时间:2015-04-27 14:46:12
本网讯(彭跃进 章雅婷)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工夫,奏响庭前重查、庭中重教、庭后重帮“三步曲”, 进一步调动家庭和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实现刑事审判职能的延伸。 曲一:庭前全面调查。改变以往坐堂断案的审判方式,主动走出法庭,走进社区和村民小组,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学校的配合下,对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详尽的审前社会调查。通过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的成因及监护帮教条件的全面了解,形成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并制定出个案审理方案,使案件的审判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曲二:庭中寓教于审。把当庭教育作为庭审中的一项独立的程序,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合议庭各自优势,合力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劝导,告诫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害人及亲人的伤害。通过当庭教育,使未成年被告人吸取违法犯罪的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尽可能消除再犯的可能性。 曲三:庭后回访帮教。定期了解未成年人犯的改造及禁止令执行的实际情况,组织专门的回访教育,适时走访未成年人犯的家庭,了解他们的表现和思想状况,引导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正确承担管教责任,使未成年罪犯真诚悔罪并能够获得家庭和社会的关怀,增强改造的信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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