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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法院以制度强化执行款物管理
发布时间:2015-05-27 14:14:24


    本网讯(王延全)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法院对执行款物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执行款物管理规范,运行通畅,促进执行质效的提升。

    强化当事人交纳现金执行管理。被执行人来院交执行款时,及时通知申请人到庭履行手续。对申请人确实不能到庭的,由两名以上执行员收取执行款,交院财务保管,通知申请人到院领取。标的大执行款执结缴到院财务,由申请人出拒收条,庭、局长、院长签批后,划入申请人开设的账户上。

    强化通过银行扣划的执行案件管理。由区财政局统一监管,使用财政提供的专户。所有通过银行扣划回款及缴院财务的执行款提取时,由执行员填执行款领取单,经当事人、办案人、庭、局长及院长签批,经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院里启动手机业务,每笔执行款进账,院长直接收到信息,及时便于掌握款项。执行员在交付执行款时除填写“执行款领取单”,提供案件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费缴费票据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区财政审核后支取。

    强化执行财物的执行案件管理。以物抵债的案件,双方价格协商一致后,法院组织交付。未达成协议又未自动履行的,按程序进行评估拍卖。交付时按照法律规定操作,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强化查封、扣押物的管理。对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严格按照查、冻、扣规定进行操作,扣押车辆等物品封存在法院院内,张贴封条,严禁任何人使用。不动产查封除查封产权登记部门外,张贴封条,做到依法查封、扣押执行。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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