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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临终绝唱并非只有矫情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5-05-26 13:56:45


    不少贪官,被依法查处后均会写下忏悔录,以临终“绝唱”的方式反思自己走向不归之路的深刻原因。对此,不少人只是付之一笑,认为其反思不论多么深刻,终究属于矫情的作秀表演,最多只能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老实说,起初我也是这般看法。不过,读了更多贪官的“临终绝唱”后,才忽然发现,他们的忏悔和反思,还是有诸多需要引起职能部门注意的地方。换言之,贪官的“临终绝唱”尽管不乏有矫情式作秀的表演成分,但也有更多需要我们对用人制度进行反思的提醒。

    印象最深刻的是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的临终“绝唱”。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强被依法判处死刑,实属咎由自取,其斑斑劣迹着实可恨。但是,在憎恶文强之余,我们还是要反思,是什么让这位贪官如此飞扬跋扈?我们不妨从他“临终绝唱”式的忏悔中寻找一些蛛丝马迹。

    文强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说:“我虽然认罪,但是还有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还有良心。我从一个领导走到这里,教训是沉重。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约束的滞后等等。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我希望今后没有公安民警再次站在这个位子上。我没有经得起复杂环境的考验,对不起领导、更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儿子……”

    从文强的临终“绝唱”里,我们丝毫看不到虚假的作秀表演,更多的是感受到了他“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的真诚,他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原因分析,从自身、社会和制度等诸方面进行了全面总结,对自己所作所为的认识不可谓不深刻,在分析与判断上不可谓不理智,其觉悟也是相当高的。在这之前,许多落马的贪官也曾有过深刻的反省。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也曾说:“党和国家对我恩深似海,相反我竟做出了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内心非常伤痛,也感到非常惭愧,我一定承担根据法律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类似这种临终“绝唱”,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贪官们一门心思捞钱,最终将自己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其教训是深刻的。北宋著名诗人范仲淹曾说:“先天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是古人思想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也是古今为官之道经验的高度总结。文强、成克杰等大批落马的高官对此应该是烂熟于心的,否则也就不会有临终前的“精彩表白”。

    问题的关键是,连正常人都明白的道理,他们为何抛之脑后,明知不能为之而偏偏以身试法?这或多或少地反映出了当前监督机制的某些空缺,文强总结分析自己犯罪的原因也曾谈到这一点。尽管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仍然值得我们深思。如果制度得到了全面完善,权力的老虎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牛栏里关不住猫的情形必定不会再现。可见,相关部门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如果对此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是贪官们咎由自取的层面,那是非常危险的。只有以此为教训,检视我们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之进行必要的完善,方能杜绝贪官们前腐后继走向犯罪的深渊。

    从文强之流的临终“绝唱”里,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寄希望于官员的良知与觉悟来使他们达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那是不可靠也是不可能的。期望他们的良心发现和自我道德约束是不现实的,甚至可以说无异于痴人说梦,与虎谋皮。“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只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和“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执行手段,才能从根本上震慑住官员干部违法乱纪的邪念。

    逝者如斯夫,但愿少有或不再有类似的官员临终“绝唱”。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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