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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邹碧华精神的途径和方法
作者:罗成标    发布时间:2015-05-04 13:58:19


    内容摘要:邹碧华短暂而厚重的一生将“法官”职业诠释得淋漓尽致,为世人留下了无穷的精神财富,他的精神是我们在法治道路上披荆斩棘的力量源泉,是所有法律共同体成员追求法治梦想的不竭动力。通过多途径宣传,使全体法官干警将邹碧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行,对培养邹碧华式的优秀法官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对邹碧华精神的基本内涵做了简单探讨,同时对弘扬邹碧华精神的路径和方法做了初浅分析。

    关键词: 邹碧华精神   内涵   原则   路径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不幸因公殉职,在政法系统,甚至在广大市民当中引起强烈反响,形成“邹碧华现象”。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重要批示,生动阐释了邹碧华精神的深刻内涵,并号召大家积极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一、邹碧华精神的基本内涵

   (一)信念坚定 对党忠诚

    信念坚定,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到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对党忠诚主要表现为坚定不移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为党分忧、为党尽力,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邹碧华同志献身司法事业26载,凭着坚定的信念和对法治事业的执着,在不同的岗位上,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把短暂一生奉献给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甘当法治道路上的“燃灯者”,生动诠释了坚定信念、对党忠诚的优秀品质。

   (二)锐意进取 勇于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现在我们走的是一条别人没有走过的路,没有现成经验可用,面对前进中的困难,需要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审判事业上,邹碧华用他的胆略,用他的学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解决了一个又一个的难题,例如他将案件大数据、案件权重测算法、工作量可视化展示等运用到司法改革之中,极大的推动了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力度,被称为“法律系统最优秀的产品经理”。

   (三)牢记宗旨 一心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表现在司法领域就是为民司法、公正司法。邹碧华将这一为民情怀时时刻刻贯穿于每项具体工作中。如身患白血病的5岁男孩小铭被父亲抛弃,小铭要起诉亲生父母,但因此类案件没有先例长宁法院迟迟立不了案,时任院长立即邹碧华带领大家召开会议,研究法条,决定立案,最终,法院判决小铭的父亲将名下房产划归小铭,作为治病的医药费,小铭坚强地活了下来。事后邹碧华说,“法律的本质就是保障孩子的权益,不应被僵硬的法条所束缚”。

   (四)乐于奉献 敢于担当

    邹碧华是十足的“工作狂”,把大部分时间精力都奉献给了他热爱的司法事业。他有一个口头禅:“没事,有我在就行”,这种看似轻松的话语背后是他早已把“敢于担当”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了。他曾坦言:“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该顶住时要顶住;对下,必须要有担当,不能让年轻人吃亏,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他对自己的付出,一直都无怨无悔。

   (五)善于思考 勤于学习

    邹碧华来自农村,他厚重的一生是用勤奋来铸就的。不管是在学校还是法院的各个工作岗位,他都在思考中成长,用勤奋和智慧化解了纠纷和矛盾,绘就了上海法院的改革蓝图。邹碧华酷爱读书,每天都要抽出一些时间来读书,而且笔耕不辍,除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0 多篇论文,他还主编或撰写了《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法庭上的心理学》等十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在法律界曾引起轰动,被称为是“法庭上的独孤九剑”。

    二、弘扬邹碧华精神的基本原则

   (一)弘扬邹碧华精神要大众化

    弘扬邹碧华精神要走群众路线,力求大众化,这既是邹碧华精神的本质要求,也是发挥其功能效用的实际需要。应根据领导干部、一线法官干警甚至普通群众等不同的受众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避免“一刀切”、“一锅粥”宣传模式。同时,要注重搜集邹碧华为民司法的具体案例,用通俗的话语、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使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

   (二)弘扬邹碧华精神要常态化

    邹碧华一生全面生动的诠释了法官这个职业的内涵,邹碧华精神凝聚了法官所有的优秀品质,为我们留下了取之不尽的宝贵精神财富,他的精神是一座不朽的丰碑,将具有穿越时空的永恒价值。弘扬邹碧华精神要杜绝“运动式”“一阵风”,而要将其常态化、制度化和持久化。

   (三)弘扬邹碧华精神要实践化

    继承是弘扬邹碧华精神最好的方式,通过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广大法官干警要将邹碧华精神根植于心灵深处,外化于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审理过程当中,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可以说,弘扬邹碧华精神贵在知行合一,转化为实际行动,邹碧华精神来源于实践,最大的价值也体现在实践当中。

    三、弘扬邹碧华精神的路径和方法

   (一)加强认识是弘扬邹碧华精神的思想前提

    思想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从内心深处彻底的认识到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的重要性,才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自觉主动的学习、践行邹碧华精神。否则,被动的接受教育很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邹碧华来自江西农村,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到上海高院一步一步成长为一名学者型的法官、优秀的领导干部,他用信念坚守,用专业诠释,用生命呵护法治事业的励志故事,值得每位法官认真学习。

   (二)充分挖掘内涵是弘扬邹碧华精神的基础

    邹碧华,作为一名法官,他崇德尚法、公正司法、敢于担当、勤于钻研;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他信念坚定、忠诚为民、严于律己、乐于奉献。弘扬邹碧华精神重在常态化、长期化和长效化,而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们长时间面对相同的信息会产生“审美疲劳”,这就需要我们在传承邹碧华精神基本内涵的基础上,采取新的视角、拓展新的思路、开阔新的视野,坚持与时俱进,不断赋予邹碧华精神新的内涵。

   (三)丰富宣传形式是弘扬邹碧华精神的重要手段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深入开展学习邹碧华精神活动,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听取宣讲团报告、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学习征文活动等,应当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和平台。如我们可以尝试设立“邹碧华基金会”,专门表彰坚守信念、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优秀人民法官;可以拍摄以邹碧华为原型的电影题材,再现邹碧华同志的感人事迹;可以通过设立邹碧华精神研究会、邹碧华精神教育基地等方式,使宣传立体化、多样化。

   (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是弘扬邹碧华精神的关键

    精神是思想层面的东西,只有与实践结合,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弘扬邹碧华精神就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活动,我们要将邹碧华的一些先进审判理念、管理方式及时梳理总结,在全国法院系统进行推广运用。如邹碧华在长宁法院时推出的《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大大加强了法官和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他推行的审判权力可视化改革极大的提升了司法公开力度,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这些都值得总结推广。

   (五)建立长效机制是弘扬邹碧华精神的制度保障

    各级法院应努力构建体制机制为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提供制度保障,应当将弘扬邹碧华精神纳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实践活动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工作中,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培养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领导,使邹碧华精神在法院人身上接力传承,共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四、结语

    “碧血忠魂潜心法治鞠躬尽瘁,华星秋月璀璨人生风范长存”这幅挽联是邹碧华一生的真实写照。斯人已逝,精神长存,弘扬他的精神,继承他的遗愿,沿着他留下的足迹奋力前行,努力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是我们的使命,也是对“燃灯者”邹碧华最好的纪念。

  (作者单位: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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