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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 甘做法律“传教士”
作者:谢佩轩   发布时间:2015-05-12 08:37:53


    自我们认识邹碧华,缅怀邹碧华已过去了半年时间,在这期间网络媒体不断宣传、各级法院都广泛开展了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的活动,社会已形成一种“邹碧华现象”。大家将邹碧华同志的赞誉层出不穷,“法官当如邹碧华”“一个真正的法律人”“燃灯者邹碧华”,但我更认为他是法律的“传教士”。作为一名法律人,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向整个社会传播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职责。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应该时刻不忘自己身上的神圣使命,作为一名法官,我们更不能忘自己圣洁的灵魂。法官,为民办实事是亘古不变的追求,身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我更知自己身上责任的重大,我必将身挑重担,迎难而上。正所谓做一名法律的传教士,我们更多地应该向社会大众宣传司法动向,让人民群众亲身体会到司法改革的力度和强度,法官永远为人民,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更能够感受到我们应如何利用法律的权杖维护群众的利益,保障群众的权益。

    邹碧华的法律传教来自于对审判工作的不断深入。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他先后担任上海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在这重要的五年中,他不负众望,先后处理或参与处理了社保基金追索案、房屋维修基金案等一系列大要案。尤其在上海社保基金追索38亿元陷入僵局时,他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破解方案,作出了贡献。面对当事人的上访,他会主动走访实地查看,并对法官说,做法官要既善解法律,也要善解人意,要将心比心,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这才是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从邹碧华身上,我们能感受到他强大的人格魅力和精神力量。

    邹碧华的法律传教来自于对职责履行的不断探索。邹碧华同志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断探索如何将群众与司法形势对接的有效途径,如何让司法回归司法,为让当事人方便联系法官,建起法院“小总机”,安排专人接听,成为如今在全国法院推广的12368热线电话的雏形,成为了司法为民与信息化结合的载体。针对执行管理薄弱的问题,邹碧华改革了执行流程机制,将执行分成接待、查控、研判、强制四个环节,改变了以往的“一人一案”管理模式。这种专业化、集约化的优势,在案件增加而人员未增的情况下,使得法院执行绩效跃居全市法院前列,执行投诉率比改革前下降了76%。

    邹碧华的法律传教来自于对学术的不断研究。他是一名富有学者气质的实践法官,先后攻读了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和国际经济法博士,曾前往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其间还短期前往耶鲁大学做访问学者。他对法律事业饱含激情,不断开展理论研究,他一口气主编或撰写了《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中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法庭上的心理学》等十多部著作。2010年,邹碧华的专著《要件审判九步法》在法律界引起轰动,很多一线法官评价“本书逻辑清晰、思路严密,审判时按图索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有的人索性戏称,要件审判九步法是“法庭上的独孤九剑”。

    邹碧华用一个个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有数据、重事实才能更好地推进改革”的工作理念。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每名党员都要像邹碧华一样,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向实处着力、用实干说话、凭实绩立身,邹碧华同志用自己的言行践行着习近平书记所提出的三严三实。严谨求实一直以来都是我们法律人所推崇的精神,更是我们所时刻提醒自己的警言,从邹碧华同志身上,我们清楚地感受到尽自己的努力如何做到把法律精神落到实处,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如何做到将本职工作做得踏实。从邹碧华同志身上,我们不仅能够体会到极高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我们更应该学习他的责任担当,任职期间从不拖泥带水、推脱任务,总能够将自己的想法认认真真体现成作为,这才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一个完美主义者。

  (作者单位: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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