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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七类案件纳入巡回审判之列
发布时间:2015-05-18 16:08:36


    本网讯(陈占敏 郭强)  为进一步推进巡回审判工作,方便老百姓就近诉讼、减少讼累,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对七类案件尽可能开展巡回审判,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该院规定,以下案件纳入开展巡回审判之列:1、婚姻家庭、继承析产、赡养抚育扶养、相邻关系、房地产、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涉及农村土地、宅基地、房屋、林地的案件;3、涉及轻微人身伤害的刑事自诉案件;4、因当事人年老、残疾、疾病、农忙等原因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有困难的案件;5、对教育、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和企业依法经营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6、当地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7、其他适合开展巡回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该院要求把法庭开到老百姓家门口,做到“五就地”,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传、就地接访等方式,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把巡回审判的案件数量、调解撤诉率、即时履行率等作为审判人员业绩考评指标。该院以13个法庭为依托,在未驻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理点,实行“三定”,即定时、定员、定职的工作制度,切实把便民利民宗旨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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