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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痴”男子买鸟不成伙同他人入店盗窃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13 11:50:13
本网讯(廖涛) 男子在一家宠物店内看中一只鹦鹉,后因价格问题未谈拢,男子伙同他人将鹦鹉盗走。2015年4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谢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被告人张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谢斌及其家人特别喜欢鹦鹉,2014年6月份一天,谢斌在一家宠物店内看中一只鹦鹉,后因价格问题与店主王建未谈拢。同年6月12日凌晨,经被告人谢斌提议并与被告人张洋事先预谋后,两人翻墙进入上述宠物店内,盗得被害人两只鹦鹉,尔后被告人张洋又将另一家宠物店门把手扳断,两人进入店内盗得被害人共价值人民币38100元的龙猫12只、蜜袋鼯4只、安哥鲁貂1只及现金人民币500元,尔后两人逃离现场。事后被告人谢斌将2只鹦鹉藏匿在自己家中饲养。 2014年6月27日19时许,经被告人谢斌提议并与李彤(公安机关已作行政处罚)预谋后,两人再次来到王建开设的宠物店内,盗得鹦鹉1只。事后被告人谢斌将所盗得鹦鹉藏匿在自己家中饲养。 2014年7月1日,被告人谢斌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洋于2014年8月11日10时30分许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另据法院委托被告人张洋所在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反馈,被告人张洋此前表现尚好,如适用非监禁刑对所在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斌、张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谢斌伙同他人盗窃作案2次,盗得他人价值人民币38100元的财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保护物种的鹦鹉2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3保护物种的鹦鹉1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张洋伙同他人盗窃作案1次,盗得他人价值人民币38100元的财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保护物种的鹦鹉1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3保护物种的鹦鹉1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洋系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宽处罚。被告人张洋系初犯,本案的犯意并非其提出,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适用缓刑。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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