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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牢记法官的职责
——记四川省先进工作者、江油市人民法院法官邓彦文 作者:兰有斌 梁柱生 发布时间:2015-05-14 17:02:31
近日,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成都举行。获得省政府授予“四川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531人,另有269人获得“四川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其中,江油市人民法院青莲人民法庭(女子法庭)法官邓彦文获得“四川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邓彦文自1997年进入江油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执行局、三合法庭、青莲法庭等多岗位多部门工作。工作中,扎根基层、任劳任怨、爱岗敬业、勤奋好学、业绩显著。 邓彦文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政治觉悟较高。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来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为指引,牢固树立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邓彦文更加坚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和职业操守贯穿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作为一名女法官、女子法庭负责人,邓彦文巾帼不让须眉。一是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在工作中,做到戒骄戒躁、勤学慎思。为确保业务能力与时俱进,适应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钻研法律法规,提高审判理论水平。同时在工作中锤炼业务技能,在多年的民事、执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办案能力大幅提高。近三年来,邓彦文每年办案数量均在200件以上,调撤率达65%,无发回重审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二是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基层群众司法需求。邓彦文自觉将办案的过程转变为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过程,为了办好每一个案件,常常带领女子法庭的“娘子军们”走村下乡、上山过河,走访调查核实案情。并不断思考和创新为民司法的新措施,在辖区边远乡镇设立6个巡回审理点,通过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以案说法等形式方便群众诉讼。三是服从大局,全力以赴促进辖区乡镇稳定发展。身为女子法庭负责人,邓彦文牢固梳理大局意识,主动将法庭工作置于院党组的领导和法庭当地党委、政府的监督支持之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做好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近三年来,邓彦文成功化解了30余起非诉矛盾纠纷。其探索建立的群众联络员制度得到有序运行,搭建起了群众与法庭良好沟通的桥梁,深受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邓彦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能够遵守院党组的各项决定,服从大局、服务全院中心工作。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团结同事、秉公办案,从事审判工作多年来,办理的各类案件无发回重审案件,无信访投诉案件,其个人和所领导庭室审判质效一直在全院名列前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10年4月,邓彦文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2011年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12年12月被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4年被江油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2013年1月,邓彦文所主持的青莲法庭被评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2013年12月青莲法庭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015年1月青莲法庭被评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邓彦文几十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岗位上坚持着不平凡的事业,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法官的无私奉献,一名共产党员的坚贞忠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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