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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法院四措施预防执行过程中突发事件
发布时间:2015-05-12 16:41:11


    本网讯(黄靖杰)  广西区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法院近年来以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案结事了为指导思想,以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为执行理念。在充分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坚持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的原则,做到真正的案结了事使当事双方都满意。

    一是坚持执行适度原则,依法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生存权、人格权,保持执行目的和执行手段、申请执行人利益和被执行人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或基于伦理道德不宜执行的财产,禁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规范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批、审核。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在重大节日、婚丧等时间或场合公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是建立应对涉诉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以便迅速对突发、敏感事件作出反应,防止事态扩大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按照突发、敏感事件的种类、规模、性质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实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引发和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要求各部门干警协同作战,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处置程序,细化工作分工,对各类突发事件及其情形的处置机构、处置方法以及部门协作、善后处置和奖惩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大力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工作,推行矛盾纠纷“立、审、执”全流程排查,尽可能将各类不稳定因素扼杀在萌芽阶段。对有冲突发生苗头的案件,由执行庭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经研究后成立专案组进行跟踪督办,提前预防,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

    四是增强司法和谐,实现执行工作“案结事了”。 一方面要靠执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官尊重他们的意愿,另一方面还要依法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这与我国社会伦理基础、文化底蕴和价值追求天然契和,追求执行和解是实现执行案件案结事了,预防执行过程中突发事件发生的最佳方式。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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