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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司法救助依法保障弱势群体
发布时间:2015-05-12 14:03:49
本网讯(李晓林 何朝晖) “想不到没有钱也能让我顺利立案,真的谢谢法院、感谢法官……”4月22日,在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当事人孙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法院为其办理了案件受理费5000余元的缓交手续,孙某情不自禁地对着立案法官连声道谢,这也是该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一个很平常之举。 据了解,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及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深受社会公众点赞。 该院明确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当事人、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当事人、见义勇为式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当事人等十四类人员列入司法救助适用的范围。 对于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案件的困难群众,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所在企事业或社区联系、协调,使其得到必要的救助,以解决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的危急困难。对确无经济来源、无力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时指定辩护人。 据统计,去年以来,该院依法为54名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20万余元;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13名申请执行人给予司法救助款24万余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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