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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发挥职能全方位维护金融秩序
作者:秦晓东 韩新远   发布时间:2015-05-08 15:42:16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不断攀升。2015年1月23日,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至2014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1.64%,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29%,是201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与此相对应的,是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金融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打击恶意逃债行为,河南省新密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实现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同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化解金融风险。

    第一,创新审判执行管理,建立专门金融审判、执行机构。针对金融机构诉讼、执行案件成批量、集中度高的特点,新密法院配备业务精熟人员,特设“金融审判庭”、“金融执行组”,有关审判、执行人员脱离其他案件的办理,集中精力专门从事金融审判、执行工作。2014年度,金融审判庭所有的涉金融案件都按期审结,审结率为100%,金融执行组执行回款项1100余万元,案件金额实际到位率57%。

    第二,以实现债权为导向,多方联动查控借款人财产。债权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具体来说就是法院所能控制的债务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不让判决书成为空头支票,新密法院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充分考虑案件执行效果,以此为出发点采取适当措施,做到审、执兼顾。案件起诉前后,及时提示金融机构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让借款人可用于偿债的财产处于一个稳定状态,防止其转移财产。利用司法查询平台,全方位、多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除了传统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外,还积极查询被告、被执行人的股权、股票、股金、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到期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租赁权、自然资源的开发权等一切可转让的有形或无形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扩大执行标的的种类和范围。

    三、勇于担当,大胆采取执行措施。时代在变,办案思路也要变,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密法院敢于碰硬。不少债务人将财产存入配偶的名下,或者借款后办理离婚手续,目的都是为了逃避债务。对此,新密法院认为,只要债务性质是共同债务,就可以执行债务人配偶的财产,不论其是否离婚。“小产权房”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很多被执行人以为法院不能处置这类房产。新密法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可以对“小产权房”等无证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可以执行其租金等收益,可以转让其使用权。新密法院还因案而异,灵活采取代位执行、以物抵债、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以达到最佳执行效果。同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拖欠借款的“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从信贷、住宿、出行等方面压缩“老赖”的活动空间。在电视台、报纸、公共场所公开曝光“老赖”名单,对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四、能动司法,以司法建议促进金融机构防范风险。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们发现很多案件的问题根源在金融机构本身,如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缺乏充分的资信调查,盲目发放贷款,或者贷款手续不完备,以及“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的存在;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担保流于形式,重贷款合同、轻担保合同;放贷后对借款人不闻不问、对借款人资信状况变化毫不知情,致使损失扩大,不可挽回。破解执行难,金融机构还得从事前防范着手,为此,新密法院不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案件风险防范座谈会,适时向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促使金融机构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弥补贷款管理漏洞,保护资金安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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