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和耀) 日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命名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消、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5]82号),获嘉县法院被命名为“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首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近年来,获嘉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紧贴中心任务,弘扬改革精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丰富活动载体、践行司法为民等一系列举措,大力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着力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着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着力提升全体法官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法官队伍,有力地推动了审判事业的全面发展,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连续两届获得新乡市“市级文明单位”的获嘉县法院在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荣获“新乡市优秀基层法院”称号;2011年,还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先进单位”;2012年,荣获“新乡市园林单位”称号、执行局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记集体二等功;2012年、2013年,该院民二庭、中和法庭先后被新乡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