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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钱也不能任性
——上饶法院全方位“老赖”曝光记 作者:饶发斑 发布时间:2015-04-27 16:04:34
“姓名:岳国庆;身份证号码:3623211971****0819;住址:市经开区董团乡苏家村;标的金额:77.44万元及逾期利息;案号:(2012)饶执字第429号等。”3月31日,江西省的《上饶晨报》曝光了上饶市第3期诚信黑榜,江西省上饶县法院执行的岳国庆榜上有名。 岳国庆,今年44岁,家住上饶经济开发区董团乡苏家村(原属上饶县管辖),早年主要从事砂石经营等生意。提及他的“赖账史”,可能要从2003年说起。 2003年7月21日,岳国庆经营砂石生意向刘某等人(合伙)租用挖掘机,每小时220元租金。2004年4月8日,经结算还差49900元租金未付,岳国庆以最近资金周转不灵需要拖延为由,提出缓几个月再付。刘某等人没办法,只好叫岳国庆出了一张欠条,写明欠租金49900元。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讨,岳国庆总说最近手头紧,缓一缓再给。两年后,2006年4月,刘自福等人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岳国庆支付租金。法院判决后,岳国庆仍然不支付租金。 第二年,2004年7月27日,岳国庆称办砂石厂资金流动需要,向熊某借款52000元,言明一个月后就归还。到期后,岳国庆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诺言,从此,熊某开始漫漫讨债之路。两年后,2006年6月9日,熊某找到岳国庆,岳国庆还是说没钱,并承诺年底连本带息一起还。熊某怕借条失效,让岳国庆在原借条的背面重新写了一张借条。当年除夕前,岳国庆付了3500元利息,但本金还是没还。熊某经多次讨要无果后,于2007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岳国庆归还借款及利息。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岳国庆归还52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岳国庆一边不仅欠钱不还,一边高消费还赊账不给钱,拖了一年又一年。2005年1月至2月,岳国庆两次到上饶县某家电商场购买空调、冰箱、彩电等电器,共赊账13000元,并承诺同年2月底归还。经商场老板多次催讨,岳国庆就是无还款意愿。两年后,2007年4月,商场老板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岳国庆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法院依法支持了商场的诉求。 据统计,2004年以来,岳国庆至少有9次当“被告”,应支付他人钱财达77万余元以及逾期利息,最高的一笔有25万元,最少的为1.3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岳国庆既不申报自己财产,也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玩起“躲猫猫”。法官多次到银行查询其账户,均无钱,他的一套安置房因无产权无法拍卖。 2013年6月5日,法院好不容易找到岳国庆,并召集岳国庆及其中五名申请人召开协调会,双方基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岳国庆承诺在2013年年底前分期分步归还。但到期后,岳国庆又“食言”了,不知去向。法院多次对岳国庆司法拘留,但到了他家都扑了空,岳国庆好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 岳国庆既不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履行法律义务,也不按规定期限如实申报财产,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鉴于他的严重失信行为,2013年10月,上饶县法院将岳国庆纳入录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即人们常说的信用“黑名单”。 据执行法官介绍,被列入“黑名单”后,岳国庆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遇“卡”。此外,他还会被限制高消费,如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入住五星级酒店等。 去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当月底,该院就将涉嫌构成犯罪的岳国庆等被执行人的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现已纳入公安部在逃人员系统。公安部门将及时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一旦抓获倍执行人将移送检察院、法院处理。 “抗拒执行这种行为的危害性非常严重,一是侵害权利人的权益,使得他的合法债权得不到有效实现。二是有损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使得其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三是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坏了社会和经济的正常秩序。因此,对于抗拒执行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惩处打击。法院将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该院执行法官如此说道。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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