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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阳法庭:“身”居山乡 便民至上
作者:刘永旭 发布时间:2015-05-04 10:43:33
武阳人民法庭地处湘西南林区绥宁县东北部,审判业务辖10个乡镇,人口达20万,占全县人口的65%。域内乡镇位处僻壤,路途遥远,群众居住分散,民俗社情复杂。然而,这一切维艰的因素对该庭5名干警来说都不算个事。他们凭着年轻,凭着高昂的工作热情,凭着农家子弟背景这样的特质,秉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理念,全力为群众依法排忧解纷,赢得了广泛好评。 称赞:上门送达“常态化” 在山区,由于地广人稀,群众散居,交通不便,资讯不发达,所以,送达法律文书便成了山区法官办案中最重要的“苦差使”。为了保障当事人按时参加诉讼活动,武阳法庭在受理立案时,会尽可能多地要求提供案件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和居住地详细信息。在别的地方,也许一个电话、一个口信就能将当事人通知到法庭,但在武阳这样的山区法庭,大多时候却只能靠干警开着一辆“五菱”面包车穿行崎岖的公路、跋山涉水、走村入户上门联系。即使是对一些下落不明的被告人,该庭也不图轻松省事而轻易使用公告送达。全庭干警经常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甚至在“双休日”,也总能看到他们忙碌奔波的身影。 郭某某与刘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法庭找了刘某某多次,他总是避而不见。考虑到案情较为复杂、牵涉面广,承办法官下决心一定要找到他,并说服他到庭参加诉讼。干警们冒着雨雪,踏着泥泞的道路,几经周折,终于在邻村找到正在为别人搞电路安装的刘某某。面对浑身疲倦的法官,刘某某深受感动,说,“法官办事这样认真,我没有理由不配合。”不仅爽快地签收了法律文书,并且在后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改过去的逃避与抗拒态度,积极主动配合法庭,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给力:调解工作“立体化” 基层法庭处理的大多是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和经济类纠纷案件,老百姓打官司既要解决问题,更要化解双方怨气。在审判工作中,武阳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大做“时间”和“空间”文章,在开庭前、庭审中和判决前,抓住任何一个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调解的机会。采取的调解方法包括“背靠背”、“冷处理”、“多方联动”等等。 2013年11月,八旬老人周某某以养子未能很好照顾自己为由要求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法官在阅卷时了解到原、被告系甥舅关系,一开始想通过双方亲友调解,没想到越调解双方分歧越大、情绪愈发激烈对抗,承办法官果断进行“冷处理”。在“冷”的这段时间里,法官并没有闲着,他们联系了当地村组干部分别上门做思想工作,对老人的养子平时由于长期外出打工而疏于照料老人生活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经过一番教育引导,老人的养子声泪俱下,跪倒在老人面前进行忏悔,得到了老人谅解。最后,在场人员趁热打铁,促使双方就赡养老人问题达成协议。 近三年来,该庭案件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75%以上,调解结案当庭兑现率达98%以上,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牛气:山区里的“硕士法庭” 武阳人民法庭是绥宁县依靠国家专项政法建设资金建成的第一家规范化基层法庭,全庭5名干警中有3人拥有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虽然年轻,但他们毫不贪恋城市繁华,安心工作在基层,奉献在基层,努力实现在基层创业的梦想。庭长杨莉苹是个女同志,家在县城,丈夫在另外一个乡政府工作,女儿还在念小学,在丈夫的支持下,她克服各种困难,将女儿安排读寄宿,毅然从院机关来到基层法庭工作。在工作中,她当好“老大姐”,做最艰苦的工作,揽最难办的案件,还经常帮助其他年轻法官调解案件,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2012年,被邵阳市委政法委授予“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并被县里记个人三等功;2013年获县嘉奖;2014年当选最美绥宁人,“德行绿洲”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副庭长、硕士生法官肖鸿俊在院机关工作二年后,自告奋勇来到法庭,工作出色,已经成为全院有名的办案能手。 近三年来,武阳法庭先后被评为全县“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省优秀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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