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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郾城区法院“反弹琵琶”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5-04-20 16:29:03
本网讯(齐江涛 马耀国) 为了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达到最好的执行效果,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采取道德感化与法律并用的工作方法,注重人性化执行, 探索出一套以人为本、充分尊重被执行人合法权利、依法文明执行的“四三制”新模式,消除被执行人的抵触对抗情结,最大限度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对抗程度,案件自动履行率、和解率大幅上升,从而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白条”,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在工作中,该院少用、慎用强制措施,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对老人、妇女、残疾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免给这些人造成心理上过重的负担,影响他们正常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当被执行人重病、遭遇重大变故、正在处理紧急事务时暂缓执行,不用冷、硬、蛮的做法,注重真情感化和辨法析理,充分体现出人文关怀。 实行“四三制”新模式。即在具体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过程中,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以封条形式查封企业正在生产和运转中的厂房与设备,坚持“蓄水养鱼”;严禁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尤其是农民必备的生活资料,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生存权;严禁拦截扣押行驶中的车辆,确保执行工作安全,减少车辆停运损失。 “三不”指在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其生存权;对被执行人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及必需的生活费用不予执行,以维持其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对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单位作为日常开支的账户,不进行冻结和划拨,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三避免”指在依法搜查时,避免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患病的父母及无关人员在场;避免在被执行人操办红白喜事或春节、中秋团圆之际实施拘留、查封等措施;避免深夜“堵被窝”,确保被执行人的健康权和隐私权。 “三延迟”指在实施司法拘留过程中,做到:逢春耕、“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延迟拘留;逢被执行人家中婚丧嫁娶、老人祝寿,延迟拘留;逢被执行人身体有病,急需治疗,延迟拘留。 同时,该院规范执行听证程序。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执行听证一律公开进行,并允许社会公众旁听,执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主持听证的执行人员也依法向社会公开。执行听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将提高执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也促进了执行人员的公正廉洁,效果明显,涉执上访现象明显减少。 此外,该院还适时启用救济基金,加强司法救助。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制定相关的执行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办法,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得到基本生存权的救助,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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