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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国打工养家 “留守妻”两次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04-22 14:04:46
本网讯(易灿) 自一对双胞胎儿子出生后,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丈夫王佳秀出国到安哥拉打工,留守在家的妻子蓝岸朵忍受不了多年两地分居,以夫妻感情已耗尽为由,二次起诉离婚。日前,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留守妻”离婚案件。 原告蓝岸朵与被告王佳秀于2008年间自由恋爱同居生活,次年10月7日生育双胞胎儿子。2011年9月28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自生育双胞胎儿子后,四口之家的生活既美满幸福,也面临着巨大压力,小家庭的开支陡增。丈夫王佳秀为了家庭生计,与村里几个同伴出国到安哥拉打工,妻子蓝岸朵则在家抚养两个孩子。 随着两地分居,夫妻双方的交流与沟通日渐减少,导致两人的夫妻感情出现波动,蓝岸朵曾于2014年8月向都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蓝岸朵撤回起诉。今年3月8日,蓝岸朵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佳秀离婚。 法庭上,蓝岸朵称丈夫对自己极不信任,打工所得的钱全都汇入其兄长的帐号,不给自己及儿子必要的生活开支,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王佳秀则辩称,他们结婚生育孩子后,他为了生计到国外打工,期间曾汇款给妻儿用于生活花销,尽到了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现在他们的夫妻感情很好,坚决不同意离婚。为证实自己陈述的事实,王佳秀向法庭提供了有关汇款凭证等证据。 都安县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生育儿子后,被告为了家庭生计到国外打工,夫妻之间缺乏感情交流,但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被告回国后,双方应加强沟通交流,摒弃前嫌,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共同经营美好家庭,将二个孩子抚养成人。为此,法院认定原告要求离婚,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遂作出了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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