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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争吵分居 夫妻近10年互不往来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04-16 11:59:43
本网讯(韦翔) 4月16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龙岸人民法庭调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为原告刘秀梅与被告韦荣斌20年的婚姻画上句号。 原告刘秀梅与被告韦荣斌系同屯人,双方自幼相识,成年后经过恋爱,并于1995年1月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刘秀梅到韦荣斌家居住生活,1997年3月生育一子, 2012年7月儿子已外出打工独立生活。2015年3月,原告刘秀梅以丈夫韦荣斌外出打工十年来无联系,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为由诉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另查明,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在儿子8岁时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外出打工,遂将儿子托付刘秀梅胞兄照看,双方一起外出打工,孰料在打工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之后各自到不同的地方打工,近十年来互不往来,形同陌路。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遂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愿意和平分手,并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刘秀梅与被告韦荣斌自愿离婚;原告刘秀梅自愿支付被告韦荣斌生活扶助费4万元,当庭支付3万元,余下的1万元定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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