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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认识恋爱13天闪婚 “任性”夫妻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04-15 16:51:26
本网讯(黄河清) 一对青年男女通过网聊认识恋爱,仅仅13天后即“闪婚”,不料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最终闹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这对“任性”的夫妻离婚。 2013年11月6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青年男子黄光福与都安瑶族自治县女青年蓝香蜜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在聊天过程中,蓝香蜜告知其未婚生育一个男孩的事实,黄光福亦表明自己离异多年,两人一拍即合,遂谈起了恋爱,此后双方热度一发不可收拾,仅仅过了13天,双方就谈婚论嫁了。11月19日,双方激情冲动之下到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闪婚”了。然而,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因蓝香蜜的小孩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双方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这段草率的婚姻只有一纸毫无意义的婚书,婚姻就这样刚刚开始就匆匆结束了。 此后,原告黄光福多次向被告蓝香蜜提出离婚,但无果。为了尽快结束这段草率的婚姻,2014年4月,黄光福遂诉至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原告黄光福与被告蓝香蜜通过网聊认识恋爱13天后即登记结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一直没有同居生活,原告亦多次向被告提出离婚要求,双方无和好可能,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黄光福与被告蓝香蜜离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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