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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5-04-17 13:41:52
本网讯(王希玉 任家红)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旨在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全院机关作风建设再上新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伟东说,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在党员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精神不振、作风散漫、执行不力等问题,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把中院建设成为勤政为民、严格有序、作风严谨、廉洁高效的司法机关,进而引导广大党员干警,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据悉,这次“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创建活动贯穿2015年全年,共分思想发动、加强学习、查摆整改、总结验收4个阶段进行。活动中,机关各党支部和党员个人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市委五项规定”,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查摆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取得成效进行一次回顾盘点。重点看查摆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整改、是否存有复发反弹现象;看深化整改措施制定的是否深刻具体;看“四风”问题和“庸、懒、散、拖”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根据查摆的情况,以党支部为单位,让每名党员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整改措施重点围绕“理想信念是否坚定,表率作用是否明显,党性纪律是否严明,公仆意识是否增强,精神状态是否昂扬,权利运用是否恰当,为人处事是否清廉,艰苦奋斗传统是否发扬”8个方面制定。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该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按照中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常对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进行调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创建活动开展有条不紊、扎实有效。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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