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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法院获广西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5-04-16 15:00:27
本网讯(韦薇) 4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了一批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其中,凤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评为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罗荃被评为先进个人。 近年来,凤山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该院党组的领导下,以“打造一流警队,争创一流业绩”为口号,牢记“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使命和职责,不断提高队伍素质,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注重实效严考核,改进作风严纪律,升级装备提战力,确保审判、执行和法院机关安全。2011年至2013年,凤山县法院法警大队连续三年被评为河池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评为广西的先进集体,2013年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系该院建院以来第一次获得全国先进奖项。 此次荣誉称号的获得,不仅是对凤山县法院法警大队长期以来工作的肯定,而且对凤山县法院审判工作的长足发展起到了激励作用。凤山县法院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将加大宣传力度,树典型学新风,组织干警向获奖集体和个人学习,为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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