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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法院吴承军被评为广西区“三八红旗手”
发布时间:2015-04-15 10:05:29
本网讯(莫田华)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广西三八红旗手、广西三八红旗集体和自治区巾帼文明岗、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自治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活动中,荔浦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吴承军被评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系此次评选活动中唯一上榜的荔浦女性,展示了荔浦法院女法官的别样风采。 吴承军同志进入法院后,曾扎根基层人民法庭近10年,坚持立足在基层、奉献在基层,始终将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长期站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最前沿。自任法官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09件,案件调撤率高达60.18%,其所办案件中,没有一件是错案,没有一件案件因处理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所审案件全部实现案结事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同志积极投身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事业,加强与妇联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关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并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大力建设妇女儿童维权岗,为广大妇女儿童撑起了一张强大的法律保护伞,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各界肯定和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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