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老赖”有钱买车“没钱”还债被判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5-03-31 13:06:59
本网讯(刘晓 侯刚林) “老赖”有钱买车,却欠债不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最终天网恢恢,受到了法律的制裁。3月30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万都清有期徒刑两年。 2008年11月12日,钟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钟民初字第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万都清归还原告韦某欠款本金322400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4035元;2013年8月19日,钟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钟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万都清归还原告潘某欠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3697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万都清至案发时,只履行人民币250000元给原告,余款以无能力执行为由拒不执行。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万都清以“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的名义在八步区承包水泥路工程,该工程结算款为7969890.6元并于2013年4月结算完毕。万都清收到上述工程款后,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却分别花费9万元和21万元购买了一辆皮卡和小车。 另查明,2014年1月至12月间,万都清在某两个银行共存入100多万,均于短期内被转支,至案发时,两银行存款只有不足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都清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万都清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