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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院“司法呵护”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发布时间:2015-04-07 09:39:48


    本网讯(张智全)  近日,因犯非法捕捞罪的被告人郎某,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适用缓刑后,主动购买2万尾鱼苗,投放于长江三峡水库,对受到损毁的渔业资源及时予以补救。这是该院坚持宽严相济、着眼生态环境修复的又一生动缩影。

    重庆二中院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其案件管辖的区域系重庆东北生态涵养区,司法保护长江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繁重。为助力长江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建设,该院始终着眼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修补,坚持恢复性司法,对被告人主观故意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的损毁生态资源环境案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的同时,责令其修补已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力促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的有机统一。忠县邱天仕、周心龙失火上诉一案,该院二审改判二被告人缓刑,责令其补栽树木,经过二被告人8年的努力补救,曾经失火的142亩山林恢复了往日的生机,社会效果良好。

    据统计,近三年来,该院共对涉及破坏长江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情节轻微的10余件案件适用缓刑,所有被告人均被责令修补遭受破坏的环境。此举既使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又使被破坏和侵犯的法律权益及秩序得到修复,从根本上化解打击犯罪与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之间的社会矛盾,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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