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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抒写司法为民“大文章”
——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东固法庭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作者:周小安   发布时间:2015-04-01 10:46:46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畲乡山区到处一片生机盎然。东固法庭坐落在有“茶山竹海、红色畲乡”和“东井冈”之称的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畲族乡,这里距离城区150余里,是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最偏远的人民法庭,辖区包括东固畲族乡、富田镇、白云山林场、东固综合垦殖场,国土面积占全区近二分之一,人口占全区近四分之一,是典型的革命老区、偏远山区、林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法庭工作面临各种困难,虽然是只有2名干警的“小法庭”,但干警们不因此对工作有所懈怠。自2014年2月成立以来,法庭干警紧紧围绕司法便民、利民这条主线,在高质高效完成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积极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辖区党委、政府及各基层组织的普遍认同。一年以来,东固法庭干警们走进畲乡千村万户、穿行于乡间田垅,用自己的行动抒写了“小法庭”司法为民的“大文章”。

    提升服务为群众

    “以前一直觉得法庭是打官司的地方,门槛高,很神秘,法官都很严肃。到了东固法庭才知道,原来法庭也是很亲民的,法官也是很随和的,没想到就连方便我们喝水的纸杯放好了。”一位刚刚参加旁听庭审的古竹村村干部如是说到。

    东固法庭从成立伊始,就定位于“亲民法庭”、“便民法庭”。在小小的法庭审判楼内,“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分别设置了便民服务区、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调解室、办公室等五个区域。在诉讼服务中心,休息座椅、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一次性纸杯、笔和纸张等便民物品一应俱全,让前来诉讼的当事人感受到法庭无微不至的关怀;在制度墙上,《岗位责任说明》、《人民法庭规则》、《诉讼费收费标准》、《诉讼风险提示》、《首问问责制》、《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审判流程管理》等制度一目了然,让人民群众轻轻松松就明白了“打官司”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在审判庭内,座位都安装了小板桌,方便书写、记录。并且,每个庭审日都是法庭开放日,只需经过简单登记即可旁听庭审,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到司法为民,现在当地群众都知道东固有个“便民法庭”。

    法庭热线便群众

    “是东固法庭吗?我是江口村的,我们村王某去年借了我一万元到现在都没还,我想起诉他,你什么时候经过我们村,立案要准备那些什么材料?”在电话中,法庭干警逐一一答复并进行诉讼风险提示。

    东固法庭在成立之初,考虑到辖区群众外出务工较多,当事人往往为了一个官司不得不来回两头跑,费时费力,势必会影响工作和生活。针对这种情况,东固法庭将法庭办公室固定电话设置呼叫转移至书记员手机上,打造成“法庭热线”,方便法庭干警随时随地接听群众的咨询来电,并及时予以回复,轻松解决了当事人“跑断腿”难题。“法庭热线”做到电话在哪里,法庭就在哪里,拉近了群众与法庭的距离,避免当事人的诉累。

    同时,“法庭热线”的功能不仅局限于此。鉴于当事人大多在外务工,难以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干警们充分利用“法庭热线”的作用,直接在电话中分别与双方做工作。在去年7月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相隔千里,法庭干警就是通过“法庭热线”开展调解工作,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据统计,从成立至今,通过“法庭热线”调解结案的案件多达15起,可谓“运筹帷幄,调解于千里之外”。

    巡回审理解民忧

    “我本来想着,这么大把年纪,要跑到东固去开庭,很不方便,况且现在又在收割水稻,一天都不能耽误哟。现在好了,法庭主动上门,法官们中午都没不休息一下,利用中午的时间在田埂树底下开庭,完全不耽误我们收割水稻,实实在在为我们着想。这官司哪怕是输了,我也服气”富田镇高庄村的高老汉说到。

    东固畲族乡与吉水县、永丰县、吉安县、泰和县、兴国县等五县交界,辖区区域较广,且一半以上为山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东固法庭成立以后,其他乡镇的群众不愿上山,不少群众依然觉得“打官司”难。因此,东固法庭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及时调整办公时间,并在辖区富田镇圩镇设置巡回审理点,每周四到巡回审理点接待群众,以减轻群众舟车劳顿之苦。同时,对于老、弱、病、残等当事人,主动上门立案;对于涉及民生、在当地具有法律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均进村入户开展巡回审理;对于巡回调解成功的案件,如小额诉讼或其他具备当场履行的案件,则要求义务人当场履行;在农忙“双抢”期间,开通绿色通道,就地田间地头调解、审理,绝不耽误农忙。同时,发挥简易程序方便快捷的优势,积极探索“车载法庭”、“田间法庭”等庭审形式,“携卷下乡”,深入古村、圩镇巡回审理,做到以案普法,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解决群众忧愁。

    联动调解促和谐

    人民法庭处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是司法为民的桥头堡,化解矛盾纠纷责无旁贷,但光靠人民法庭一方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东固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利用村(居)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的同乡之谊或沾亲带故的特性,联合村(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国土管理所等基层单位,建立“调解工作联动”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的调解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对辖区内存在的纠纷或可能产生的纠纷隐患,开展诉前化解、诉中调解,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同时,做到受理纠纷有登记、调处纠纷有协议、巩固成果有回访,日益扩大联动调解成果,保障地方平安,维护地方和谐。

    在一起涉及迁坟的纠纷中,刘某的祖坟安置在雷某的耕地中,雷某要强制迁移,但遭到刘某几兄弟的阻扰,多次磋商不成,险些发展成械斗。东固法庭介入后,邀请村委会干部、司法所、派出所、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参与调解,经过三次现场勘查及调解,最终妥善解决了这起纠纷。

    释法明理止纷争

    “李庭长,那个稻谷款我现在拿过来了,麻烦你们转交给他。你分析得很对,这个官司我没什么好打的,‘站不住脚’”,在富田巡回审理点,陂下村从事稻谷收购生意的胡老板委托法官将稻谷款转交给原告。

    原来胡老板收购曾老汉的稻谷,没有付钱,签了欠条。后来胡老板一直认为已经付了款但没有将欠条收回,故拒绝付款,曾老汉诉至法庭。承办法官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这起涉及民生的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又缺乏相应的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引。于是在开庭前,从举证责任、证据效力、诉讼成本等几个方面跟胡老板细细分析,再依据法律规定予以阐明,胡老板一听就明白了,第二天就主动付款。

东固法庭在面对群众法律意识强烈、诉讼能力欠缺的状况时,针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都会在立案前、开庭前就举证责任、证据效力、诉讼成本、诉讼风险、法律规定等,同当事人予以细致分析,引导当事人冷静、理智的面对纠纷,缓和冲突情绪,调整心理预期,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这片洒满革命先烈热血的红土地上,东固法庭干警们继承和发扬苏区干部“自带干粮去办公,夜打灯笼访贫农”的好作风,在审判执行活动中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法庭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实际行动抒写一篇篇司法为民的“好文章”。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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