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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给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连获殊荣
发布时间:2011-03-03 09:37: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王聿林)
“焦作中院,荣获全市妇女工作先进单位,法官李玉香荣获全市妇女工作先进个人!”3月1日,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在会务中心隆重集会,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并表彰妇女工作先进单位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及个人,焦作中院多个部门、个人受到表彰。
近年来,焦作中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始终关注妇女儿童维权需要,多措并举,积极参与支持妇女儿童维权。 目标明确,措施得当。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运用法律手段,把全面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维权工作的目标。紧紧围绕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依法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着力化解各种社会、家庭矛盾。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打得起官司,对那些因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生活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缓交诉讼费。 充分发挥陪审员优势,加大调解力度。积极组建维权陪审员队伍,专门陪审涉及妇女儿童侵权的案件,充分发挥陪审员熟悉妇女心理、善于说服教育的特长,与承办案件的法官积极配合,做好疏导工作,大力开展调解工作,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开审理典型案件,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往往用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一些妇女同志缺乏法律知识,不清楚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针对这些情况及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等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积极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社区、村庄公开审理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教育群众,让广大妇女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政府部门、妇联组织联动,协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对于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焦作中院主动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沟通、联动,共同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政府部门、妇联也可以直接与中院妇委会联系协调,工作更加便捷,联系更加紧密。 焦作中院近年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连续三年被全国、省、市分别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13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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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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