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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巾帼建功撑起妇女儿童维权蓝天
发布时间:2011-03-07 15:42: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华)   河南省太康县法院根据新时期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特点,积极为女干警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激发她们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扎实有效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促进依法维权撑起了一片蓝天。

    近几年来,太康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本院妇委会的工作,多次召开院党组会,专题研究妇委会工作,不定期召开女干警座谈会,征求她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她们平等参与法院事务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女干警岗位自学,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全院33名女干警当中有25人取得了司法任职资格并任命了审判职务,其中14人担任本院中层正副职职务,1人任县十三届政协委员。每年为女干警安排健康体检,赠阅《妇女生活》等喜闻乐见的读物,不定期举办歌咏、拔河、廉政书画作品比赛等活动,丰富她们的业务文化生活,激发她们爱岗敬业。主动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促使她们安心工作。全体女干警无论在审判岗位还是在综合部门,无论是在基层法庭还是法院机关,都能以饱满的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的责任感,立足本职,努力工作。

    该院强化维权工作措施,能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在立案庭和导诉台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接访台”,接受群众进行妇女儿童维权咨询;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庭前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加强帮扶救助,加大对妇女维权案件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收力度,为妇女儿童依法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在诉讼阶段,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坚持多做调解、快审快结。在执行阶段,特事特办,加大执行力度,使受侵害妇女儿童的权益尽早得到执行兑现。特别是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充分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尽量确保当场给付,不出现“空调白判”。对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告知并引导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对于已经结案的涉及拒绝扶养妇女、拒付抚育费、侵害妇女人身、财产权益赔偿等案件,定期回访,确保其合法权利及时得到维护,实现其在司法救济方面事实上的平等。

    在搞好案件审判的同时,女法官们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利用宣传图片展览、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经常深入到企业、学校、乡镇街道、田间地头向群众宣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选择一些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安排就地开庭,利用公开开庭这种形式和生动、现实的案例宣传维权工作。2010年,该院女法官先后深入21个乡镇,27所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针对典型案件安排现场开庭19次,解答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散发宣传材料4000份。对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普及了维权法律知识,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2010年,太康县法院被评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先进单位,被市中院评为保护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先进单位,该院少年庭被河南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表彰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刑事庭、少年庭分别被周口市妇联、市中院表彰为“巾帼文明岗”。在全院女干警当中,共有24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1人被授予周口市“优秀青年卫士”称号,1人被周口市政法委表彰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人被市中院表彰为“巾帼建功标兵”,3人被评为太康县“三八红旗手”,以她们的责任、付出为太康法院荣获集体一等功、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机关、全省优秀基层法院等一系列先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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