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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多语办案方便群众诉讼
发布时间:2015-03-26 10:52:54


    本网讯(罗扬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闭天平法官用粤语(本地白话)开庭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谢某离婚纠纷一案。用汉语审理此案,要1个半小时,但法官闭天平用粤语50多分钟就审理完毕,既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许某(女)与丈夫谢某是上世纪40年代出生的人,俩人于1965年相识、相知、相爱,婚后俩人共生育有6个子女,现均已长大成人。由于性格合不来,夫妻俩从1990年分居生活至今,为了解脱这痛苦的婚姻生活,许某将丈夫谢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闭天平了解到许某和谢某夫妇俩只会说粤语,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闭天平法官决定用粤语开庭审理此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管辖13个乡镇。宁明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县,全县有壮、汉、瑶、苗等10多个民族,总人口40多万,日常生活中群众主要用壮语、粤语(本地白话)、汉语等多种语言进行沟通和交流。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宁明法院鼓励干警学习壮语、粤语、汉语等多种语言。宁明法院多数干警在立案、进村送达案件材料、开庭、调解、宣判案件中都能够使用壮语、粤语、汉语等多种语言与群众进行沟通和交流。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充分尊重群众的诉讼权利,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允许群众使用壮语、粤语、汉语等多种语言、文字起诉,应诉,答辩、陈述诉讼意见。用壮语、粤语、汉语等多种语言办案,密切了干群关系,加深法院与群众的感情,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提高办案效率,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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