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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官,不过是做好了自己
作者:刘荟   发布时间:2015-03-24 11:39:08


    近日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触动颇大。“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邹碧华将自己燃烧成蜡烛,奉献所有的热情,青春,智慧给了司法事业。为什么他能做到而且做得这么好?很多人会如此回答,因为他是北大的高材生,他智商高,情商高,素质高,他取得的成就岂是我们这些凡夫俗子所能企及,所以我成不了邹碧华。

    其实邹碧华是为人人敬仰的好法官,但他也只是个平凡的法官,他之所以能把司法事业做得如此好,是因为做好了自己。他深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事业代表的不仅仅是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更是追求个人价值,找到自我存在与尊严的方式。也许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邹碧华,但好法官,都必须做好自己。“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只有将自身的工作出色做好,才能更有所作为。最好一名好法官,应有“四当”。

    一、当廉洁自律。法官不是凌驾于法律的“官”,而是法律的守护者。选择了法官这份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清贫。俄罗斯总统普京曾说:“如果你们想赚钱那就去做生意,如果你们想继续做国家工作人员,那就请你们靠一份国家工资生活。”自控力是作为法官必备的素质,控的住自己的欲望,扛得住外界的诱惑,保持好健康阳光的心态。法官职业神圣不可侵犯,不容忍低俗媚俗庸俗的追求财富思想玷污,要强化自我内在修养,建立铜墙铁壁防止歪风邪气进入自己的思想,出淤泥而不染,保持内心的纯净。让廉洁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自律成为一种生活思维模式。

    二、当尊法爱法。法官是法律的载体,宣传者,工作中一言一行都彰显着法律的内涵,法律的权威。唯有法官发自内心尊法,爱法,才会心中有法,心生敬畏之心方能为之赴汤蹈火。尊重法律,不仅仅是要有扎实的专业法律知识,能够正确的理解、应用法律条文,更是要有法律精神—公正。包青天为何能让百姓信服?在如今看来,包公断案缺乏严谨的办案程序,缺乏各方位的监督,在种种不完善制度下,包青天却成为了惩奸除恶,公平正义的化身,百姓会无条件的相信他。如今司法的公信力岌岌可危,个别法官没有以身作则,甚至有的凌驾于法律之上,认为自己掌控了生杀大权而为所欲为。心中有浩然之气,有正义感,才可以让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潜移默化的让百姓信任法院,相信法律。

    三、当内外兼修。内,要有涵养,有人格,有担当,有魄力,形成独特的法官气质。气质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学习、经历、感悟慢慢的积累而成。铁饭碗代表的不是可以一成不变,不是可以毫无生气,要不断学习,让自己博学,不断思考,让自己睿智。睿智者才更深的懂得,会用更实效的方式更接近真理的方式开拓改革之路。外,要强身健体。司法改革不仅仅需要智力、心力、勤力,更需要体力、精力、卖力。法官工作压力大,锻炼意识浅薄等原因缺乏锻炼,法官的体质下降,只有一个强壮的身躯才能盛的下为中国梦而奋斗的“野心”。

    四、当日三省吾身:审理案件,我们是否做错了什么?冤假错案如同污染水源的剧毒,一个错案,很可能会让工作功亏一篑,所以案件都要一步步依法办理,切莫贪图案结了事,而要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联系群众,我们是否做到了该做的?审理案件、对待当事人,需要足够的耐心,细致的贴心。法官不能让当事人都对判决结果满意,但一定要让当事人感受到“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服务态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我们还能做什么?昔有周恩来为中华崛起而读书,今有邹碧华为中国法治梦而奋斗。心有多大,人生就有多富裕。心中有国,有民,有法,才是一个法官最“富裕”之处。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司法改革推进民主的道路是曲折的,它不只是一堆的上级命令,改革方案,国家政策,更需要的是整个司法工作人员的团结,合力。每个司法人员都应有“我还能做什么”的使命感。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骑在人民头上:‘呵,我多伟大’,有的人,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留下了名字的,如邹碧华,没留下名字的,如在法官岗位上默默无闻却也奉献一生的法官,做好了自己,一生无愧,就行!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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