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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邹碧华精神,践行司法为民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5-03-09 13:21:07


    “法官当如邹碧华”,法律“燃灯者”邹碧华敢于担当和爱岗敬业的精神,既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折射出他对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全面践行。弘扬邹碧华精神,筑牢司法为民根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实乃广大法官职责所系,使命所然。

    司法为民,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人民法官必备的职业道德。邹碧华法官爱岗敬业感人至深的平凡事迹,展示了司法为民的点点滴滴,淋漓尽致地诠释了人民法官公正为民的时代精神。它深刻地昭示我们,人民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使者,只有带着深厚的为民感情,努力传承时代楷模精神,才能继往开来地续写司法为民的崭新篇章。

  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崇高的道德境界。古语云:“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崇高的道德境界,系为人之本、立世之基。邹碧华法官之所以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将服务人民群众的真情演绎得如此生动,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和信任,就是因为他始终具有爱民的崇高道德境界。因为有了崇高的爱民道德境界,他才立足平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日俱增,司法为民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作为定分止争的人民法官,理应薪火传承邹碧华的时代楷模精神,在审判实践中以司法为民为永恒追求,不犹豫去给予,不吝惜去付出,从而以朴素纯粹的真情和感人至深的暖意,谱写出永恒坚守的司法为民壮美诗篇。

    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尊崇法治的崇高精神。法者,民也,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尊崇法治,既是尊重人民意志的重要表现,更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人民法官是法治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捍卫者,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公正促和谐,乃职责所系。为弘扬法治精神,长期以来,邹碧华法官坚守“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之理念,始终秉持坚定的法治信仰,坚持以司法公正为核心,惩恶扬善,生动诠释了尊崇法治与司法为民辩证统一的真谛。邹碧华法官点点滴滴的实践,再次证明,只有尊崇法治,才能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司法为民亦才有现实的意义。

    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深厚的人民群众感情。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国司法权源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坚持情为民所系,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邹碧华正法官是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无怨无悔,兢兢业业,为我们树立了司法为民的典范。纵观邹碧华法官短暂的一生,他始终视“做有良知的法官”为人生追求,以真情服务体现司法的温暖。无论是在长宁法院期间率先搭建上海全市首家诉讼服务平台,还是亲自接待群众来访给上访户写新年贺卡,都体现了他对群众的眷恋和热爱。正如他自己所言,“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当然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没有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司法为民只能沦为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实践证明,只有将深厚的感情融入到崇高的司法事业中,我们才能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满意为落脚点,接“地气”,踏“实土”,俯下身子听民意,放下架子解民忧,把为民服务做实、做专、做出成效,想群众之想所想,急群众之急所急,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铸就辉煌的事业。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只有起点。践行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应有之义,责无旁贷。让我们以邹碧华法官为光辉榜样,高扬司法人民性之大旗,切实传承时代楷模精神,共同浇灌“司法为民花园”,确保“最美”之花竞相开放,更加绚丽多姿!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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