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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邹碧华精神
作者:李长钢 发布时间:2015-03-18 11:35:00
前不久,报上刊登“邹碧华现象”的文章,阅读后心中无限感慨,这种激动直到收看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后,我终于明白,是因为他的精神同我选择法官职业时的期望产生的共鸣。 收看报告会后,我深受鼓舞。特别是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最高院发出的学习倡议后,我觉得邹碧华的所有作为不失为一种“邹碧华精神”,因为在他既是司法改革的引领者,又集中体现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 作为一名法官,学习邹碧华同志,应当学什么?这可能是很多法官心中的疑问,因为我们没有他所处的环境、没有明确的改革方向,但我认为,我们有一样的法官职责、有一样的为民情怀,所以,我们要学习他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甘当“燃灯者”,燃烧自己,照亮他人,我们也可以将自己的生命倾注在工作岗位上。这样,虽然我们未必能达到他的境界,但是可以在不断追寻法治的道路上,收获属于自己的精彩。 他勇于创新的精神体现在通过审判实践的积贮和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撰写了《要件审判九步法》,这种缜密的审判思路和办案手册,成为当今法官办案的必备工具书;体现在为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亲自起草并主导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 他锐意进取的精神体现在全力推进上海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名改革的先驱者。无论在长宁区法院,还是在上海高院,他始终坚持先进的法院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建设常抓不懈,并取得实效。他正像其文章《知行合一》中写到的那样,“我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我必须对党的事业负责,党把管理一个法院的任务交给我,我就不再只是我自己了,我的角度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作为自己的使命……” 对照邹碧华精神,我们要学习和改进的地方还有太多,我们要以其崇高的精神为动力,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正逢我院“提升司法素养 推进司法文明” 三年规划主题活动的收官之年,结合邹碧华精神,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像邹碧华那样具有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要强化纪律作风整顿,像邹碧华那样具有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要规范司法意识,学习邹碧华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要强化廉洁司法的养成,学习邹碧华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的方式方法,做一名“邹碧华式”的好法官。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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